十、包装、运输、贮存 10.1. 包装和外箱标识 包装箱上引有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厂家标识、厂家质量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制造日期等; 10.2. 运输 适应于车、船、飞机运输,运输中应遮蓬,防嗮,文明装卸。 10.3. 贮存 产品未使用时应放在包装箱内,仓库环境温度-45~+85℃相对湿度为 10%~95%,仓库内不允许有有害气体, 易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产品,并且无强烈的机械运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 至少 20cm 高,距离墙壁、热源、窗口式空气入口至少 50cm,在本规定条件下的贮存期一般为 2 年,超过 两年后应重新进行检
九、安全使用事项 9.1. 开箱 检查设备是否在运输途中有损坏。保留包装材料,直到电源设备全部模块单元已经过登记和检查。 9.2. 通则 ·模块单元的空气通道不应受到阻挡。 ·电源设备任何导电部分与金属部件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9.3. 安全保护事项 ·一旦设备的安全保护受到损坏,设备必须停止工作并参考有关的维护规定处理。 ·当电源设备从寒冷环境转到温暖环境时,凝露可能会造成危险问题,所以接地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必须 由有资格的人员才能将设备连接到动力电源上去。 ·切断电源必须停机四分钟,使电容有充分的放电时间以后,才能对电源设备进行维护处理。